環保產品認證是我國質量認證中心展開的自愿性產品認證事務之一,以加施"我國環保產品認證"標志的方法表明產品契合相關環保認證的要求,認證范圍涉及污染防治設備和家具、建材、輕工等環境有利產品。旨在經過展開環保認證,推廣環境有利產品的出產和使用,推動居住環境及自然環境的改善 。
我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一、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概念和根據
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是國內最權威的綠色產品、環保產品認證,又被稱作十環認證,代表官方對產品的質量和環保性能的認可,由環保部指定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環保部環境認證中心)為唯一認證機構,經過文件審核、現場檢查、樣品檢測三個階段的多準則審核來確定產品是否能夠到達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要求。
環境標志圖形中心由青山、綠水、太陽組成,表示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外圍十個環緊密結合,環環相扣,表示公眾參加,共同保護環境。其寓意為"全民聯合起來,共同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該標志具有明確的產品技術要求,對產品的各項指標及檢測方法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已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I型我國環境標志是一種證明性標志,它作為官方標志表明獲準使用該標志的產品不只質量合格,而且在出產、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契合環境保護要求,與同類產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境優勢。正是因為這種證明性標志,使得消費者易于了解哪些產品有益于環境,并對自身健康無害,便于消費者進行綠色選購。而經過消費者的選擇和市場競爭,能夠引導企業自覺調整產業結構,采用清潔出產工藝,出產對環境有益的產品,最終到達環境保護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意圖。我國環境標志在認證方法、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標準及ISO 14024《環境管理 環境標志與聲明 I型環境標志 原則和程序》標準規定的原則和程序施行,與各國環境標志計劃做法相一致,在與國際"生態標志"技術發展保持同步的同時,積極展開環境標志互認工作,已經與德國、韓國、日本以及澳大利亞簽訂了環境標志互認合作協議,已成為我國企業跨越綠色技術壁壘的有力武器。為促進企業可持續出產戰略的施行。2006年10月24日,我國財政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頒布《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收購施行的定見》,該定見中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收購的,應當優先收購環境標志產品,不得收購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的產品。2007年6月3日,針對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的嚴峻形勢,國務院又下發了《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間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要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和綠色收購,認真落實《環境標志產品政府收購施行定見》,進一步完善政府收購環境標志產品清單制度,不斷擴大環境標志產品政府收購范圍。我國環境標志已成為國家推動循環經濟戰略的重要手段。